全院各班班级:
根据8040威尼斯学生工作部(处)文件要求,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全面启动,为规范评选工作,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1、评选范围:二年级(含)以上品学兼优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
2、评选名额:全院48名。
3、奖励资助标准:每人每年5000元。
4、参评条件:
1)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2) 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在校期间无处分记录;
3) 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,且上学年思想道德模块成绩达良以上;
4) 上一学年平均成绩(课程号带X不计,学年平均成绩为两学期成绩的平均值)不低于80分,单科无不及格课程,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20%;
5) 学校统一核实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;
6) 学年内勤工助学工作经历不少于1个月,且考评为良好以上。
5、报送时间:
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务必于9月22日18:00前报送学生科。
6、评选程序:
⑴由学生提出个人书面申请,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,及学院奖助学金评审结果报告书,由班主任初审后签署意见,班级汇总后报学生科。
⑵学生科资助工作组审查学生材料的真实性,组织全院汇总、评审工作,依据申请人的专业排名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汇总报送学生处。
7、需要提交的材料:
1)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份并附有关证明材料;
2) 学院奖助学金评审结果报告书;
3)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(班主任签字)一份(同时提供电子版)
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初审名单表、奖助学金评审结果报告书直接从学院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。
8、在同一学年不得同时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。
9、所有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,必须同步在学工系统上进行相应申请,不在网上申请备案的取消奖励资助资格。
10、评审过程中,若有弄虚作假情形者,直接取消本次评审资格,并按照《学生手册》给予相应处分。
环境与安全工程学学生科
2017年9月20日